最高法談咸鴨蛋“知假買假”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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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: 大寶
發布 : 03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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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3月8日微博消息,最高法工作報告:針對“知假買假”索賠有利懲治假冒偽劣,也存在借維權敲詐等亂象,發布典型案例,亮明懲治造假售假司法態度,同時明確只在“生活消費”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,公眾、商家廣泛認可,延宕20多年“知假買假”裁判標準不一問題得到規范。張某46次刷卡購買46枚過期咸鴨蛋,依據賠償金額不足1千元按1千元賠償的規定,起訴商家賠償4.6萬元。法院以不符合消費習慣不予支持,依法認定總價款101.2元為“生活消費”,支持10倍懲罰性賠償共1012元。版權與免責:以上作品(包括文、圖、音視頻)版權歸發布者【經觀消費】所有。本App為發布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服務,不代表經觀的觀點和構成投資等建議